试用体验智慧养老系统

智慧人社养老认证不成功(智慧人社养老认证不成功)

智慧人社养老认证不成功

近日,记者从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为提升安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安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未进行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以原籍或亲属的身份,通过自助认证方式,至少完成近300人资格认证,但因受户籍、户籍、姓名等限制,还无法完成认证的,请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处、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电话预约认证,完成认证后返回认证地点进行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根据《关于印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7号)、《关于全面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企社保发〔2012〕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建信社保发〔2012〕132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区)资格认证机构核准,各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完成集中认证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2021年7月底前将领取遗属待遇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信息移交至已经居住地市社保中心及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核实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死亡后,经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负责复核并组织集中认证,可以自行终止参保。经统一申报的,可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遗属待遇领取资格转移接续等信息移交至其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复核并组织集中认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