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重点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东坡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的
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由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为居家的失能失智、半失能等需要照护服务的老年人上门提供专业照护服务。通过试点,让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刚需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居家环境中享受机构养老的专业照料,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二、试点任务
2021年全区确定不少于10户老年人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
三、试点对象
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居住在家中,有专业养老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重度失能的中心城区常住老年人。
四、服务主体
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的服务机构(含护理院、护理站等医养结合机构)须年检合格且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信访事件;拥有可以上门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照护计划制定者、护理员、康复理疗师或其他医务工作者、社工师等,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含护理院、护理站等医养结合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试点申请,由区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服务机构遴选工作,并对试点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五、服务内容
家庭照护床位应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照顾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涵盖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个性化服务项目清单。家庭照护床位不得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收费在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合理定价,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六、建设标准
由试点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
造。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护理床、康复器具、呼叫器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鼓励对可移动设施设备采用租赁回收方式循环使用,降低用户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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