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在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对家庭设施和床位给予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满足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一、服务流程
1.建床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根据需要向常住地社区(村)、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街道(乡、镇)汇总后报属地民政部门;
2.建床评估。各区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需求评估和家居环境评估,符合要求的纳入建设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不符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要求的,应向其说明情况;
3.合同签订。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可根据自身服务需求,对照清单明确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商定适老化改造项目以及照护计划,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本次试点居家养老服务签订合同为六个月);
4.提供服务。各区组织服务机构根据协议进行适老化改造,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供相关养老服务;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5.服务跟踪。服务机构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状况并更新建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6.服务终止。依照服务协议约定需终止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协助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办理离床手续。办理离床手续时,服务对象或代理人应与服务机构做好费用结算,根据权属交接设备。签约服务机构应及时在市、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办理注销手续,并上报市、区民政局备案。
二、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应按协议约定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活照料、膳食服务、清洁卫生、信息化服务、医疗护理、心理支持、巡视关爱等服务,并提供24小时紧急服务需求。鼓励各服务机构按照老人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约定。
三、奖补扶持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对符合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每户32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资助,主要用于家庭环境评估、老年人能力及需求评估、家庭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改造等。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对符合条件建床后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照500元的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期限6个月,后续服务与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相衔接)。
鼓励为有需求的其他居家老年人进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相关费用老年人家庭自行承担。服务机构要给予优惠,服务要纳入监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项目,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事关老年人福祉和社会和谐,各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方案细则和扶持政策。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作为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和难点问题,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抓实抓好。
(二)强化医养融合。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调对接,做好“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有机融合探索,真正实现机制互通、标准互认、资源互享。提供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指南和技术操作标准等规定,依法行医,规范提供服务,保证质量安全。
(三)强化督查评估。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承接主体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由第三方出具评价验收报告。要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结算相关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追回补助资金,取消其签约服务商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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