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体验智慧养老系统

智慧养老旅游项目策划方案(智慧养老旅游项目策划)

智慧养老旅游项目策划方案智慧养老旅游项目策划方案

一、项目背景1、项目名称:福建省福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2、项目定位:福州市长乐区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有限公司3、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福州市长乐区东山片区核心区域,距离二环近,距离地铁二号线3号线尤坂路2号出口1.5公里。 3、项目实施内容:建设该项目总投资4.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4、项目主要财政资金补助部分项目建设资金可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由福鼎市民政局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服务费、保基本床位费、医疗护理费、维修费进行补助,并提供给社会力量,由社会力量承担相应的收费服务项目。福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将分期支付给政府或区政府。 5、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建设投资2亿元,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餐费、基础生活服务费等。 6、项目建设内容:按照福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和福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进行建设,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餐费、维修费等。 7、资金来源:福鼎市财政全额筹措,福鼎市福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和福鼎市民政局均已按照福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资金补贴,福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以政策补助资金作为项目补助资金,项目金额为20万元。 8、政策要求:福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按照《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发〔2017〕16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发〔2017〕18号)规定执行,补助资金必须由县财政和福鼎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9、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发〔2017〕19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发〔2018〕49号),经县发改、财政、民政部门审批,现将上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公告如下: 10、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服务资金分配方案 11、补助实施方案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发〔2017〕21号)规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县发改、财政、民政部门审批后,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同意,下达中央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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