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试点服务机构名单选择适合的服务机构,并向机构提出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的申请。
2.访问。服务机构上门访问,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结合老年人家庭照护状况,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认后,为老年人制定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与方案。
4.登记。服务机构按照机构日常收住老年人的流程,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照护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
5.服务。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计划派出相关工种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上门提供服务。
6.跟踪。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建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家庭环境和设施设备
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设置以下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
对老年人家居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性改造;
2.以照护床位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护理床、康复器具、移动辅具等设施设备;
3.安装离床感应、体征监测、紧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设备。
鼓励对可移动设施设备采用租赁回收方式循环使用,降低用户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风险防范与质量管理
1.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服务时须有家庭照料者在场。
2.服务机构应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对服务的老年人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
3.服务机构所在街镇应加强服务机构与辖区内老年人的供需对接;区民政部门应指导服务机构探索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多样的家庭照护服务,将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质量纳入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 对试点情况每季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检查、抽查、评估。对服务不到位或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区民政部门对服务机构采取失信惩戒、限制领取奖励补贴直至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家庭照护床位享受补贴情况,安排专项审计,如有违反补贴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采取取消补贴、退赔补贴等措施。
有扶持政策吗?
1. 经服务机构登记并纳入机构日常管理的家庭照护床位,可享受各区对收住本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同样的补贴政策。服务人户分离老年人的,可申请户籍所在区的此项补贴政策。
2.服务机构原享受的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延伸至家庭照护床位。工商登记养老服务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执行同样标准。
3.服务机构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的,其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发生的符合长护险规定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按照长护险有关规定进行结算。符合养老服务补贴要求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按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4. 将家庭照护床位纳入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5.对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家庭照护床位实行“以奖代补”。服务机构连续六个月的签约服务总人数平均达到 100人/月, 一次性奖励15万元(签约服务周期不低于1个月); 同时,每连续六个月平均每月新增加100人,奖补15万元。
6.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费用、设施设备安装配置费用,以及租赁使用辅具费用,参照面上补贴政策。
7.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对家庭照护床位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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