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21年我市被确定为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中央拨付项目试点资金支持洛阳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洛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要求,洛阳市各县区民政部门经与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后,服务机构与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订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频次、收费价格、服务终止条件、投诉处理等内容。
《方案》要求,对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服务机构应在以上服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免费全天候信息化服务;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范围内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上门服务总时长不少于7小时;每月提供免费巡访关爱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
服务机构根据签约内容组成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服务,并按规定将设施设备数据、服务数据、服务记录等及时上传至市、县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纳入平台监管。服务机构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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