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长护险?
长期护理险(简称长护险),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长护险是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之后的社保”第六险”。
二、长护险申请要求?
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老人可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
2、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还需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4、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
三、长护险服务形式有几种?
1、社区居家照护:指护理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为居家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或社区日间集中照护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
2、养老机构照护:指养老机构为其中住养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
3、住院医疗护理:指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部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入住在其机构内护理性床位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四、护理评估等级有几个?
评估等级分为:照护1级、照护2级、照护3级、照护4级、照护5级、照护6级,以及其他情况(未达到照护1级和建议至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其中,照护1级以及其他情况(未达到照护1级和建议至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照护2至6级的,可以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五、长护险护理内容有哪些?
分为基本生活照料(27项)和常用临床护理(15项)两类。如头部清洁梳理、沐浴、排泄和失禁的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药物喂服、物理降温、生命体征检测等。
六、长护险如何申请?
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申请实行全市通办,您可以就近通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您需要携带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医保卡);
3、其他相关材料。
七、申请过程中有什么注意事项?
1、确保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填写无误;
2、选择评估机构上门评估的时间;
3、选择您所需要的照护类型和相应的服务机构。
八、长护险申请可以代办吗?
您可以请监护人或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手续,代办人除了提供您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和其他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代办人本人的身份证。此外,您也可委托村(居)老龄干部,凭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申请表》代为办理。
九、申请后评估流程是怎样的?
1、办理申请手续后,评估机构会根据您预留的联系方式与您联系,安排由2名(及以上)评估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上门为您进行现场评估调查,并如实记录调查信息。
2、现场评估调查后,评估机构还需完成录入评估调查记录、集体评审、出具评估报告等评估工作,并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告知评估结果。
3、对于申请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会在确认评估报告有效后与您联系,制定服务计划,并安排居家护理服务。对于申请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对象。如您已入住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会在确认评估报告有效后告诉您,并为您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护理服务;如您尚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会按规定的先后顺序,安排您入住,并为您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护理服务。
十、我在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发生的服务费用该如何结算?
服务对象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服务机构予以记账,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个人自负的服务费用,由服务机构向个人收取。服务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您结算发生的服务费用。
十一、长期护理保险个人自负部分可以用医保账户资金支付吗?
对于您在住院时所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护理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其自负部分费用。对于在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服务费用,暂不能用医保账户资金支付。
十二、我是本市离休干部,我的服务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吗?
本市老红军、离休干部、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不实行个人自负费用,其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十三、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现金补贴是怎么回事?
为体现鼓励居家养老的原则,对于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1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40元现金补助;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6个月以上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80元现金补助。
十四、住院医疗护理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服务对象在住院医疗护理期间发生的费用,分别参照其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
十五、拥有本市户籍的外省市退休对象能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按照试点办法规定,拥有本市户籍的外省市退休对象(包括参加本市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暂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十六、原享受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人员,如何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前已参加本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的人员,其高龄试点时的评估有效期自动延续为长护险的评估有效期,并可在有效期内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待遇。
十七、长护险试点城市有哪些?
十八、首批15个试点城市收费如何?
备注:上述问答主要参考上海、广州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因各试点城市政策会有差异,以各地实际执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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