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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照护床位项目实施方案(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实施方案)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一、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对象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是指根据居家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通过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由养老机构在老人家庭中提供专业养老服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主要面向具有海淀区户籍且实际在海淀区居住的,因政策原因未纳入居家养老失能护理互助保险参保范围的以下人群:

  1.年满65周岁及以上,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为失能或失智的老年人;

  2.年满80周岁及以上,独居、空巢、孤寡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理老人;

  3.年龄60-64周岁,等级为1-2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等级为1-3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注:独居指子女与老年人未在同一楼宇居住且丧偶,空巢指子女与老年人未在同一楼宇居住;孤高指舌子女无配偶、无法定监护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已列入区卫生健康部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统计范围。为服务对象提供本方案试点服务内容、进行本方案试点建设并开展服务6个月以上的服务组织,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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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采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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